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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审批工作制度

时间: 2015-02-28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,实现审批委员会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使审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 一、会议召开的发起:
     会议可由行政审批委员会主任或行政审批股发起项目
     行政审批会议。
     二、可举行会议人数确定:
     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出席人数5人以上可举行会议。
     三、表决通过方式:
     1.与会人员为5人的,4人以上同意项目通过即为审批
     委员会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批。
     2.与会人员为6-7人的,5人以上同意项目通过即为审
     批委员会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批。
     四、表决项目介绍:
     由行政审批股分管人员介绍待审批项目。
     五、表决方式:
     审批委员会与会人员一人一票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。
     六、结果公布:
     公布项目审批是否通过。
    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
    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
     2015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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